校办字〔2020〕9号
为进一步提高校长办公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掌握和督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1.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或指派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3.参加人员为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综合科科长。列席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确定。
4.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并制发会议纪要、督办协调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
5.会议纪要由主任审定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并分送各副主任和科室负责人。
二、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和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校领导有关指示和要求,研究提出方案举措。
2.讨论审定校办年度工作总结和要点,研究决定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专项工作。
3.讨论决定校办“三重一大”事项、规章制度建设、科室设置及岗位职责等。
4.研究决定校办内部人事、财务、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等方面工作。
5.讨论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宜。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讨论议题应一事一议,由副主任汇报议题内容。需要时,列席人员可作必要补充。汇报时,应事先征求主任和相关副主任意见,并向会议提交必要书面材料。
2.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主任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并决策。特殊需要的,可投票决定。
3.会议通过的集体决策和重要事项,由副主任、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相关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须复议后重新决定。
四、会议纪律
1.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主任、副主任到会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开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主任请假并告知综合科,请假人员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紧急或临时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研究的事项,主任与相关副主任共同商议临机处置后,应及时向会议通报。
3.主任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