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1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室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控决策风险,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吉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发〔2017〕8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由校长办公室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参照《校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一)重大决策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决定、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校长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及相关工作规划的审定、制订和调整;
3.校长办公室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定与必要调整;
4.校长办公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5.计划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或部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评选、推荐或决定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和提请做出或有权做出的各项奖惩事项;
7.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津补贴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均属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职称、职级评聘人员,按规定应单独组织专家组推荐的除外;
2.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相关事项;
3.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与校办整体工作相关的立项项目申请和实施方案的制度等;
2.校办自身或负责领域5万元以上设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3.负责组织协调的学校大型活动;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校长办公室年度预算外单项5万元及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
2.校长办公室对外5万元以上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事宜;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凡属校长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七条 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进行。
第八条 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任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九条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在集体讨论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在集体讨论决策时,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十三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吉林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