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12号
为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 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17〕87号),结合校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1.校长办公室执行吉林大学统一作息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假期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工作日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且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3.工作时间内因公临时外出的,须向分管副主任说明去向,同时在“去向牌”中标注,否则按擅自离岗、脱岗处理。因公出差,需由分管副主任或主任上一级负责同志同意。
4.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处理个人事宜的,须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时间超过半天的,应填写《请假单》。
5.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批;请假多于3天、少于10天(含10天)的,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事假超过10天的,病假超过3天的,报学校审批。
6.假满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请假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销假按原请假渠道办理。
7.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8.副主任请假须向主任请示;主任请假须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并向分管副主任通报。
9.分管综合科副主任为校长办公室考勤总负责人,各副主任负责分管科室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综合科负责部门人员每月考勤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每月公布考勤结果。
10.假期值班由综合科统筹协调,经班子审定后执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和安全、防火检查,保持电话畅通,不得漏岗脱岗。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主任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并妥善处置。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执行处级干部请假及外出事项,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