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校长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7-16点击:52

校办字〔2020〕13号

根据《吉林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校党发〔2017〕89号),为进一步推动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校长办公室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督办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督办、授权督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督查督办事项高质量落实。

第二条 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文件、批示等形式,要求学校办理的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行政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以及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学校主要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明确由校长办公室督办的重点工作事项;

(四)校长在各种现场办公、调研、检查中,指定或以其它形式明确由校长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五)校长信箱来信中,需要通过督查督办形式协调处理的工作;

(六)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需要校长办公室协助督办的事项;

(七)其他校领导明确批示或交办由校长办公室督办的重要事项;

(八)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经请示有关校领导批准后,申请协助督办的涉及全校性重点工作事项;

(九)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 督办程序

(一)拟办:在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之后,校长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对重大和复杂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前,应征求有关承办单位的意见。

(二)立项:拟办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督办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三)交办:交办可采取在电子校务平台下发《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也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交办(须登记备查)。校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为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校长办公室采用在电子校务平台“催办”或下发纸质《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催办。同时,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结项: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须及时回复办理情况。校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六)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反馈督办结果。

(七)归档:督办事项结项后,校长办公室须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结项报告、核查反馈材料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督办方式

校长办公室在受领督办任务后,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启动立项,按分工指定相应科室起草制定督办单或督办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质量要求,经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后组织实施,审批确认后的督办单或督办方案统一登记编号。

督办工作主要采取口头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协调督办和领导督办六种形式。

(一)口头督办

对于常规性工作任务,校长办公室可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二)书面督办

对校长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等,校长办公室一般通过在电子校务平台下发《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进行督办。《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由督办人员起草,经校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下发。

(三)现场督查

对于学校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学校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等,校长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办工作组,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成立督办工作组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

(四)跟踪督办

对于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根据学校领导要求,校长办公室可全程参与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五)协调督办

对于督办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校长办公室进行协调;对于重要督办事项或难点工作任务,校长办公室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授权,可以通过专题工作会议形式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六)领导督办

经多次督办仍未按要求落实的重大督办事项,校长办公室可建议由相关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承办单位或现场进行督办。领导督办方案由校长办公室制定,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督办时限

(一)承办部门要按督办事项时限要求进行办理。

(二)未作具体办理时限说明的,特急件当天办复,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复。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单位须及时向校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加快推进步伐。

(四)办理周期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向校长办公室反馈。

第六条 督办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办工作按照分工,逐事逐项明确办理责任人,做到件件有落实,结果有反馈。

(二)反馈核查制度。督办工作过程中,校长办公室根据不同工作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就事项落实成效、师生满意度等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向承办单位反馈抽查结果,促进问题整改和工作质量提升。

(三)情况报告制度。利用《督办工作报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督办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督办要求

(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督办联络员,督办联络员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推进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二)承办单位要及时或定期向校长办公室反馈督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督办过程中,校长办公室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应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2020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