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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7-16点击:27

校办字〔2020〕15号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校长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校长办公室档案是指在工作中形成或积累下来的,对学校或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影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2.校长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学校档案馆领导和监督。

3.校长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由主任领导,由文秘科和综合科具体实施。

4.应提交学校存档的文件材料,按照学校档案馆制定的档案整理组卷规则组卷,经档案馆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5.应由校办内部存档的材料包括,校长办公室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记录及荣誉,对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需要留存待查的、具有展示价值的档案类材料,各科室自行归档。归档明细表由综合科统一保存。

6.各科室应该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蛀、防霉、防盗工作。确保留存档案不流失。

7.综合科负责统筹安排校长办公室内部文件材料的组卷、分类、登记、保管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