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16号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吉林大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吉林大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校长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校长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分管行政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由综合科具体实施,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展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综合科负责统筹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财务部门,学校批复后严格执行。
(一)基本支出经费预算编制,由综合科根据学校定额标准,并结合校办实际情况编制。
(二)校办内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由各科室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科统筹编制。
(三)各类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审批通过的预算和调整文件应交综合科存档。
第三章 财务支出管理
第四条 经费审批。各项支出应在执行前由经办人向分管副主任提出申请,对照以下情况执行。
(一)在预算范围内,额度2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执行;额度超过2万元以上的,分别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或预算内单项5万元以上支出,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未经批准产生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经费报销须按照逐级签批的流程进行。
(一)科室内经费报销流程:原则上由科长填写经费报销单,分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经办人到财务处报销。
(二)学校代管经费报销流程:由综合科填写经费报销单,分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综合科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条 借款审批流程。填写借款单,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酬金发放流程。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主任审批签字后通过学校财务计税系统进行发放。需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的,应在发放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经规定,禁止任何拆借、预存款,违规购买礼物礼品等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