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17号
为加强校长办公室印信管理,杜绝违规使用印信,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一、印信的种类
1.本办法所涉及的印章包括:
吉林大学校长办公室印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吉林大学外埠办会审批专用章、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督察室;
2.校长办公室介绍信。
二、印章使用范围及程序
1.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或上报的各类公文,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材料以及相关证件、证书、证明、说明等盖吉林大学校长办公室公章;以校长办公室名义行文、出示文件的,盖吉林大学校长办公室公章;财务报销单据和凭证,盖财务负责人名章。
2.校长办公室印章用于代表学校与外单位进行一般事务性联系的信函等,以及根据校长指示,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召集有关会议、发布全校性通知、通报及其他需要用此印章的事项。使用校长办公室印章,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3.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需要带出,需经主任批准;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不得在空白便签和凭证上加盖印章,不得将印章转借给他人或私人携带;印章的刻制应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刻制,不得私刻印章。
4. 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督察室。
印章使用程序与校长办公室印章使用程序相同,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严格按照职责审批。
三、介绍信的管理
1.开具介绍信实行审批手续,需经主任批准才可以办理。
2.介绍信应由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按程序及需要范畴使用校长办公室或学校印章。
3.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联系单位、姓名、事由、时间等项不能有空白。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4.介绍信开出后未使用,应交回管理人员,粘贴在存根上。
5.介绍信持有人将介绍信丢失,应及时报告。涉及重要事项还应通知前往办事的单位,防止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