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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7-16点击:24

校办字〔2020〕18号

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证网络信息的权威性、有效性、准确性及宣传性的要求,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吉林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文件应急预案》等有关精神,结合校长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办公室在各类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各科室发布信息前,应先请示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如涉及重要事项或内容,应按程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上传发布信息。

二、网络信息平台包括学校电子校务平台、微信公众账号、校长办公室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等由学校或校长办公室创建或搭建的网络平台。

三、学校电子校务平台信息发布按照学校流程发布,微信公众账号信息发布由主办科室负责建设与维护。

四、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网络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或涉及学校内容的要在发布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需要发布的平台、发布时间、有效期、发布内容等,由有权限的部门或领导签批后方可发布。

五、网络信息发布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指导建设性意义,确实能起到服务、宣传和指导作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或学校规定、反党反国家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事件经过的评论。

六、网络发布有文号的信息,参照《校长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办法》执行。

七、涉密文件不得在任何网络平台发布。

八、网络信息发布本着谁发布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如因违反规定发布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及审批人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照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