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校长办公室公务用房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7-16点击:18

校办字〔2020〕19号

为做好校长办公室公用房间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各类公用设备的安全高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办公室公用房间包括党员活动室、档案室、收发文室、资料室、复印室、会议室。

二、校长办公室公用房间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三、严禁私配各类公用房间钥匙,不得随意在公用房间内悬挂、粘贴物品。

四、会议室的管理

1.会议室会议使用遵照小会服从大会、缓用服从急用、局部服从整体、相对次要服从重要的原则,由综合科统一安排使用。

2.工作日上班时间会议室开放,供各科室使用,下班后锁门。如特殊情况需在休息时间使用会议室,提前到综合科办公室领取钥匙,会后锁门送还钥匙。

3.各科室应自觉爱护室内物品及设施,会后要及时打扫,确保会议室桌、椅、墙壁、壁柜、电器等设施不受污损。

五、复印室的管理

1.各科室材料原则上自行复印,复印前到综合科领取钥匙,复印后锁门送还钥匙。每日下班前综合科负责检查门锁和断电情况。

2.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要注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倡双面复印。

3.公共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综合科进行维修。

4.使用完毕后,及时整理所印资料,清理废弃物,杜绝乱丢乱放。需要临时存放在复印室的物品必须经过综合科的允许方可放入,否则视为废弃物处理。

六、资料室的管理

1.资料室钥匙由综合室保管。

2.各科室使用资料室后确保各类电器断电、锁好门窗。

3.综合科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