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20号
为做好校长办公室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吉林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综合部门,为学校重点保密工作部门。
二、校长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在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收发传真、复印材料要建立登记制度,涉密文件和材料的打印、复印、传真,严格执行《吉林大学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吉林大学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四、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承诺。涉密公文的接收、传递和管理,要认真履行登记和签字手续,并要及时完成涉密公文的传递、督办、处理和归档工作。
五、校办全体人员要加强保密载体的安全防护,妥善保管文件、工作记录等涉密材料,避免丢失和泄密。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要根据保密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