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22号
为规范业绩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校人字〔2016〕4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校人字〔2016〕142号),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校长办公室业绩津贴经费为学校有关奖励政策(开源节流奖励办法、其他收入分配办法)获得的收入或预算安排。业绩津贴属奖励性质,不是新增项目,也不是普遍提高待遇。
第二条 业绩津贴在学校核定的额度内优先用于工作用水、误餐盒饭等方面的支出,剩余部分有差别发放。
第三条 工作用水主要指办公室内调研会、工作会等用水,由综合科统一购买,各科室按需领用。
第四条 误餐盒饭须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一般由科室自行在校内后勤服务单位购买,多个科室同一时间加班误餐的情况,可由一个科室统一购买。综合科定期汇总报销误餐盒饭支出。
第五条 奖福基金、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各项业务支出和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一般不用于支付超工作量等补贴。
第六条 业绩津贴每年发放2次,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和思想政治表现,职责领域年度重点任务、重大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情况和请假出勤等情况,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发放。
第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