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0〕23号
为了加强校长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校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1)校长办公室配备、受赠的所有固定资产。
(2)为行政校领导办公室配备的所有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责任到人。
(2)固定资产由专人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合理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档案,及时跟踪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
(1)固定资产的采购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领导审批所需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学校固定资产采购的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办理,及时入账。
(2)固定资产的调拨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需调入或调出的固定资产由专人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
(3)固定资产的报废
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按学校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报废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