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7日《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和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月29日《关于调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点对点”弹性工作教职工管理,制定如下行为规范:
1.申请“点对点”弹性工作的教职工,须符合健康流调要求。入校工作教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者30日内未感染过新冠病毒;14日内,无离长外出史,未出现发热、干咳、鼻塞、胸闷、腹泻、流涕等症状,未前往疫情封控区、管控区,未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密接、次密接人员,未接触来自疫情封控区人员,未接触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属地要求的排查管控地区人员。首次申请入校教职工,须提交7日内至少3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最后一次为入校日前24小时内采集。
2.教职工非必要不入校,能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的工作,仍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申请“点对点”弹性入校工作的教职工非工作必须不跨校区。
3.“点对点”弹性工作教职工居家期间,应自觉进行健康监测,自觉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前往社会公共场所,确需进入社会公共场所的,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入校工作教职工严格执行“家校点对点”闭环往返,往返过程如确需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4.教职工获批“点对点”入校工作后,要严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进出楼宇须自觉扫码、测温,按要求在门卫处做好消毒工作。楼宇内活动严守不聚集、不交叉原则,非工作必要不在楼内跨区域、跨楼层活动。
5.入校后,教职工非工作必须不离开校园。确因工作需要当日多次进出校园的,须持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证明进出校园,并在校门门卫处备案。违反进出管理规定的,暂停教职工本人“点对点”入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6.教职工“点对点”入校后,未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与学生直接接触。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过渡期有序开放科研实验室工作方案》要求,经审批进入相关实验室开展工作的教职工可以与学生直接接触,与各开放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放实验室,不得与学生直接接触。
7.严禁带病入校。如教职工本人或共同居住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本单位报告。入校工作期间,如出现上述情况须立即停止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地点静默隔离,按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处置。
8.“点对点”弹性工作期间,教职工应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加强个人防护,全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的良好习惯。
9.在校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职工,在学生餐厅就餐或取餐;不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职工在教工餐厅就餐或取餐,鼓励教职工使用自备餐盒取餐。
10.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不与校外单次入校人员直接接触。校外人员获批单次入校工作期间,各单位应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校外人员单次入校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教职工接收校外实验物资、快递或外卖时,严格遵守“无接触”交接原则,在学校指定地点交接。
11.入校教职工如超过4日(含4日)未入校,再次入校时按首次入校要求申请;有疫情暴露风险场所(如医院、诊所等)活动轨迹的,须暂停“点对点”入校,严格进行健康监测一周后,按首次入校申请;如离开长春市,返长后须按属地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再次入校须按首次入校申请。
12.实行“点对点”弹性工作教职工的共同居住者,如出现社区管控、健康监测等情况,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立即停止“点对点”弹性工作。
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本行为规范,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作用,对“点对点”入校工作的教职工做好政策解读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传达到位,政策执行到位,群防群控到位。
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