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吉林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要求逐项检查,认真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根据《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附件2),逐项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动态更新和维护,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二、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包含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
2.请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政策与法规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校友和基金工作办公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工会、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站(http://gongkai.jlu.edu.cn)事项清单更新。将《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23日下班前交到鼎新楼A840,电子版同步发送至zhangy819@jlu.edu.cn。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85168083
附件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附件2.《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